高空墜物歸哪個部門管理?
一、高空墜物歸哪個部門管理?
高空拋物歸公安機關管,發生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4條明確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二、高空墜物案件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1、醫療費
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託法醫予以鑑定。
2、誤工費
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法醫鑑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3、伙食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
4、護理費
受害人受害後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鑑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
5、交通費
受害人到所在地醫院治療或者必須轉院治療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交通費應予賠償。
6、住宿費
住宿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以住宿費的收據為憑。
7、營養費
經法醫鑑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
8、殘疾賠償金
依照法醫學的鑑定標準,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分為十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9、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
在過去的法律制度當中對高空拋物的管轄部門規定的是有關部門,不過有關部門這樣的規定不是特別的明確,從而導致部分高空拋物案件當中的受害人也不確定到哪個部門投訴,不過高空拋物造成的後果非常嚴重的話,公安機關一般也都會立案偵查的。
高空拋物的現象,在現金社會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尤其時近年來,高空墜物導致人員傷亡,或者是致死的案件經常發生,這不僅考驗了城市管理,同時也拷問著立法部門,尤其是發生高空墜物後,事後問責,事後賠償等事宜給法院帶來了不小的挑戰,大家應該從自身做起,遠離違法行為。
-
車輛被高空墜物砸到找誰賠償
律師解析:車輛被高空墜物砸到,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行為發生時建築物的實際使用人,包括建築物所有人、承租人、使用人及其他使用建築物的人;實施高空拋物的行為人等賠償損失。高空墜物一般是指從高處丟棄或者拋擲雜物的行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
-
高空墜物找不到肇事者怎麼辦?
高空墜物找不到肇事者怎麼辦?高空墜物致人重傷,不能確定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比如根據現有證據可以確認是某一座建築十樓到二十樓懸掛物脫落導致傷害,那麼建築中十樓到二十樓的住戶除非可以證明自己不是侵權...
-
高空墜物致死判幾年符合法律規定?
一、高空墜物致死判幾年符合法律規定?高空墜物致死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這種事故,應該屬於過失致人死亡,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基本特徵是:(一)本罪...
-
高空墜物的舉證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一、高空墜物的舉證責任是怎麼規定的?高空墜物的侵權案件實行舉證責任倒置,高空墜物的舉證責任由加害人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脫落、墜落致害責任】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