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防高空墜物安全措施有哪些?
一、小區防高空墜物安全措施有哪些
1、對非人為造成的高空墜物的預防
(1)開展建築附著物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對公共場地和公共設施裝置、窗戶及玻璃、小區戶外廣告牌和空調主機等戶外附著物組織工程技術人員挨家挨戶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立即整改並登記在冊。
(2)颱風期間,告知居民住戶關好門窗,搬掉陽臺邊的花盆,防止高空墜物。
(3)對於物業服務公司針對高空墜物所做的工作,進行記錄與登記,作為物業服務公司工作證據。
2、預防人為高空拋物的應對措施
(1)加強宣傳力度(包括要求和獎罰措施),張貼或者專欄或者派發或者挨戶籤責任狀。
(2)在各樓梯口設定垃圾回收桶。
(3)也可以安裝監控設施。
(4)也可以通過開展一些“愛我家園”活動,突出“清潔靠大家”主題來進行引導。
二、高空墜物發生後物業怎麼辦
1、無事故損失的處理
無事故損失的高空拋物,物業公司也不可忽視,應儘快找到肇事人,指出其肇事行為及其危害,及可能面臨的治安處罰,勸告其不要再犯。對有過高空拋物行為的人,應在日常的保安巡視中,加強對其的監督。如無人目擊肇事者,則應及時清除墜落物,並由保安在可能出現肇事者的相關樓層住戶中進行詢問與調查,同時宣傳高空拋物的危害及可能面臨的治安處罰,顯示物業管理對此事的關注。
2、發生損失的事故處理
如果因高空拋物,而造成了社群內居民財產與人身安全遭受損失的情況,物業公司應及時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取證,查詢肇事者。物業服務公司及時足額購買公共責任保險,可以規避此類相關的風險、減少經濟損失。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脫落、墜落致害責任】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綜上所述,現在高層小區越來越多,作為物業管理一方,要承擔起自己的責任,通過各種手段預防高空墜物發生,定期展開教育宣傳工作,讓廣大業主充分認識到高空墜物的危害。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物業公司第一時間協助處理,該承擔責任的就要積極賠償傷者。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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