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高空墜物公安怎麼處理
一、對高空墜物公安怎麼處理?
公安機關應該先查清責任人,根據高空墜物造成的後果確定處理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二、預防高空墜物的方式有哪些?
1、不主動拋物。
2、注意居民樓房墜物,警惕高架的廣告牌。
3、要小心高樓的牆面裝飾物和窗戶玻璃碎片。
4、注意建築施工工地的墜落物。
5、關注警示牌通告
6、儘量走內街。
7、颳風下雨天更要注意。
三、高空墜物侵權糾紛的訴訟費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四、高空墜物侵權糾紛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五、高空墜物侵權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總的來說,國家法律制度明確規定高空墜物的侵權人是由公安機關負責調查的,所以,對於在高空墜物案件當中的被侵權方來講,應該在第一時間報警處理,物業公司及小區的其他業主,在公安機關調查過程中,都要儘可能的提供相關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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