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如何處罰拐騙兒童罪
一、該如何處罰拐騙兒童罪
我國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量刑時,對於多次拐騙兒童的;對被拐騙兒童有奴役、虐待情節的;對被拐騙兒童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對造成兒童的家長或者監護人憂慮成疾或導致其他嚴重後果的,均應依法從重處罰。
二、拐騙兒童罪的構成條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係和兒童的合法權益。拐騙的物件是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矇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兒童脫離自己的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
所謂拐騙,可能是直接對兒童實行,也可能是對兒童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實行。拐騙的手段是多種多樣。比如,給兒童愛吃的食物、喜愛的玩具、好看的衣服以及帶去玩耍等,騙取兒童的好感後將其拐走。對兒童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則往往是以獻殷勤、假意幫助照看孩子、表示喜愛兒童等手段騙取信任後,尋找機會將兒童騙走或者將嬰兒偷偷抱走。總之,使用各種手段拐騙兒童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是拐騙兒童罪在客觀方面的重要特徵。
所謂拐騙兒童脫離家庭,是指使兒童脫離與父母或者其他親屬共同生活的處所。脫離監護人,則是指使兒童脫離依法對其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負責監督和保護的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6條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與朋友。除上述法定監護人外,受兒童家長委託負責照管兒童的人,也具有監護人的身份,如果使兒童脫離具有這種身份的人的監護,同樣是拐騙兒童脫離監護人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其目的大多是為了將拐騙的兒童收養為自己的子女;也不排除有的是為了供其使喚、奴役;也有的是因為非常喜歡兒童而實施拐騙的。從實踐看,拐騙兒童的大多是一些沒有子女的人,想把拐來的兒童收養為自已的子女。這樣的人主觀上並不是想殘害兒童,但是,他們這種極端損人利己的行為,使受騙兒童的心靈遭受嚴重創傷,給兒童的父母和其他親人造成極大的精神痛苦,也給群眾的正常生活秩序帶來威脅。因此,對於拐騙兒童的犯罪行為,不論其動機、目的如何,都不應忽視其社會危害性,必須給以應得的懲罰。
對不到14週歲的未成年人有拐騙行為,讓其脫離了家庭或者監護人的,此時就應當立案追究,以拐騙兒童罪來論處。因為本罪屬於行為犯,只要是實施了拐騙行為的,從原則上講就硬幹認定構成拐騙兒童罪。而拐騙之後存在嚴重情節,比如有多次拐騙兒童的行為、有虐待被拐騙兒童的情節,那麼都是可以對行為人從重處罰。
-
哪些情況構成拐賣婦女罪
一、有哪些情況構成拐賣婦女罪拐賣婦女罪,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的行為。本罪的物件限於婦女。婦女是指年滿14週歲的女性。這裡的婦女兒童既包括具有中國國籍的,也包括具有外國國籍和無國籍的;既可以是與行為人無任何關係的,也可...
-
根據規定父母賣孩子構成什麼罪
一、根據規定父母賣孩子構成什麼罪如果以非法獲利為目的,構成拐賣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
委託監護和協議監護的區別是什麼?
一、委託監護和協議監護的區別是什麼?協議監護與委託監護的區別如下:1、定義不同委託監護是由合同設立的監護人,委託監護屬意定監護,可以是全權委任,也可以是限權委任。而協議監護是指由同一順序的監護人之間進行協商一致,推選出由誰或者由哪幾人擔任監護人一職。其...
-
買賣婦女兒童刑法條款是怎麼規定的判刑標準
一、買賣婦女兒童刑法條款是怎麼規定的判刑標準?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判刑標準一般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可判處死刑,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的判刑標準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