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小朋友在幼兒園受傷賠償多少?
一、幼兒園小朋友在幼兒園受傷賠償多少?
根據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二十條規定為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對自身安全缺乏識別能力,亦沒有能力預料其所做的事情將引發的後果,而幼兒園作為教育機構,依法負有對園內幼兒教育、管理和保護的義務。但法律同時規定若幼兒園能夠證明自身不存在違反教育、管理職責的情形,對損害的發生不存在過錯,則不承擔責任。
二、擴充套件資料(法律依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十條 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三、小朋友在幼兒園受傷怎樣歸責
1、對侵權人來說,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其承擔次要責任。法律依據在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中。該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是關於過錯責任原則的規定,它給責任人的迴應就是,法律要求人們按照普通的、合理的標準行事,一個人應當為自己的錯誤行為付出相應的代價。在教育機構責任糾紛中,由於侵權人往往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通常沒有獨立的財產,故他們的侵權賠償責任自然轉移到了他們的監護人身上。《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2、對教育機構來說,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其承擔責任的依據主要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第一千二百條。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第一千二百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對於不滿十週歲的無民事行為能力受害人,由於其對事物的判斷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較差,特別容易受到傷害,故侵權責任法將教育機構是否盡到教育、管理職責作為是否承擔民事責任的標準,並對其實行過錯推定,當其不能證明自己盡到教育、管理責任時,即推定其有過錯並承擔民事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只要自己的孩子是在學校受的傷,那麼作為學校就一定負責全部的賠償責任,具體的賠償標準就要等到學生醫了之後才能判決,所以,在學校老師要多一點責任心,無民事能力的孩子是辯別不到好壞的,需要老師好好的引導。
-
學生在校外打架處理怎麼辦?
學生正是努力學習向上的好年紀,同時也正處在叛逆期這樣的一個心情和生理上都非常不穩定的一個階段,在這個階段,學生對於友情開始慢慢的萌芽,情緒也比較容易激動。學生在校外打架應該及時到現場進行處理,如果不嚴重進行批評和引導,詢問原因。一、學生在校外打架處理怎...
-
學生意外傷害賠償標準的依據是什麼
學生遭遇意外傷害的賠償標準與人身意外傷害賠償標準相同。具體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被扶養人生活費、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
-
學生在校受傷,學校有權索要賠償款嗎?
學生在校受傷,學校有權索要賠償款嗎?案情:吳女士的8歲孩子小明在學校上體育課期間,一名調皮的同學突然在背後將他推倒,小明額頭當場血流不止。事發後,學校及時將孩子送往附近醫院治療。吳女士首先趕到醫院,看見受傷的寶貝兒子心痛不已,肇事學生的家長接到校方電話也隨...
-
學生打架學校處理方法是什麼?
日常生活中會經常有口角的發生,很多人就用大家的方法來解決,尤其是年輕氣盛的年輕人,以學生為代表。學生打架學校處理方法是什麼?學生打架造成人身傷害的,學生要承擔侵權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如果學生是未成年人,可以從輕處理,但是仍要負責賠償。學生打架學校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