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稅務糾紛 > 偷稅漏稅

哪些行為可以看出公司逃稅

一、哪些行為可以看出公司逃稅?

哪些行為可以看出公司逃稅

(1)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登出登記。

(2)未按照規定設定、保管帳簿或者保管記帳憑證和有關資料。

(3)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體報送稅務機關備查。

(4)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

(5)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

(6)不辦理稅務登記。

(7)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塗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

(8)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

(9)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

(10)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

(11)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

(12)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

二、逃稅的處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定、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帳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逃稅行為,簡單的來說就是公司想方設法的故意少交稅款的都是逃稅,現實生活中公司逃稅的表現形式也非常多,對於企業來講,企業完全可以在不違反國家法律制度的條件下合理避稅,合理避稅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

標籤:逃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