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稅務糾紛 > 稅務訴訟

偷稅罪與逃稅罪有不同嗎?

偷稅罪與逃稅罪有不同嗎?

一、偷稅罪與逃稅罪有不同嗎?

是有所不同的。二者的性質是完全不同的,逃稅罪是指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偷稅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故意違反稅收法規、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繳納稅款,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偷稅漏稅的處罰是什麼?

1. 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

2. 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 單位犯罪 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4.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5.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6.稅務、海關、銀行和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犯罪人相勾結,構成共犯的,應當從重處罰。

7.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三、偷稅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1、犯罪客體是國家稅收的徵管秩序。

2、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採用刑法列舉的偷稅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進行犯罪的行為,這是偷稅罪與其他各罪的顯著區別之所在。

3、一般情況下,本類罪的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才能構成(稅務人員作為此類犯罪的共犯除外)。另外由於稅收徵管物件的特殊性,偷稅罪在較多情況下具有典型的單位犯罪的特徵。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積極的按照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去繳納稅款是納稅人和單位需要遵守的法律規定之一,如果一旦出現了偷稅或者是逃稅的情況的將會有可能被認定為是偷稅罪與逃稅罪,並且需要結合實際的涉案情節以及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來對當事人處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