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頁 > 交通事故解答 > 交通事故鑑定律師解答
車的購置稅怎麼算
交通事故鑑定律師解答2.91W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
法律依據:《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15年2月1日起實施。《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7號)同時廢止。
-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方法有哪些
1、要求事故處理大隊出具鑑定的介紹信,按介紹信上寫明的鑑定機構去鑑定,這種方式便捷和有效,對方即使有異議也沒有用。2、自己聯絡鑑定機構,一般大型醫院或醫藥大學都有鑑定中心,你自己去鑑定,這樣的話,對方可能會提出重新鑑定的請求。(注:一般採用第一種方式)...
-
交通事故鑑定的期限是多久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交通事故鑑定的期限一般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與鑑定機構協商確定,但是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是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一條...
-
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期限是多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察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
-
車禍傷殘鑑定費由誰來支付
律師解析:車禍傷殘鑑定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當事人自行委託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根據規定,檢驗、鑑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自行委託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除外。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