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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截止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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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傷殘鑑定程式應當在20日內完成;特殊案件需要延期的,經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書面批准可以延長10日。鑑定週期超過規定時限的,須報經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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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怎麼得到賠償
律師解析:1、簡單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2、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重大損失的經交警立案處理後進入調解程式。3、調解需經雙方當事人一致申請並對事故認定書及車輛檢驗、傷殘鑑定無異議的情況下方可由交通管理部門受理進入調解程式,不符合上述條件者交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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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後車物損失怎麼鑑定
發生事故後需要進行車損鑑定的,及時委託價格主管部門進行車物損失價格鑑定,他們鑑定後出具《價格鑑定書》,並加蓋鑑定單位印章。《價格鑑定書》經交警大隊確認加蓋事故處理專用章後生效,並由事故處理經辦民警發給當事人。【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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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分為幾個類別
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到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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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的購置稅怎麼算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法律依據:《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本辦法自2015年2月1日起實施。《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