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車禍如何處理
高速車禍處理方法:
一、輕微交通事故處理方法。
1、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採用攝像、拍照、標劃事故位置或其他方法固定事故現場證據。
2、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3、當事各方互留電話號碼或互換駕駛證、行駛證等證件暫保管,共同前往指定地點協商處理或到附近高速交警大隊處理。
4、當事人經自行協商達成賠償結果的,填寫《協議書》由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各執一份。或以文字方式如實記載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身份證號、聯絡方式、機動車駕駛證號、機動車牌號、車型、投保公司、保險憑證號、保險有效期、碰撞部位、交通事故發生基本情形、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等內容,由當事人共同簽字確認。
5、迅速報警。高速交警大隊通過當事人電話報警瞭解現場情況後,利用“電話指導交警工作法”電話指導處理。
二、人員傷亡或車輛損壞難以移動的交通事故處理方法
如果發生這樣的交通事故,車主所要做的就應該更規範,這樣才能儘快化解危險:
1、車上人員迅速轉移到路外安全地帶。
2、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在來車方向150米以外設定警示標誌。
3、迅速報警,高速交警大隊通過當事人電話報警瞭解現場情況後,利用“電話指導交警工作法”電話指導當事人採取相應措施。
不管發生什麼車禍,注意自身安全和過往車輛安全是很重要的,避免在發生車禍後造成連鎖反應,導致更大的事故、財產損害或者人員傷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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