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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可以領取幾次?

失業保險可以領取幾次

失業保險可以領取幾次?

失業保險一次性領取與多次領取是一樣的。

目前失業保險金的領取通常是按月領取,對農村戶口人員,部分地區採取的是一次性的發放,具體以當地就業局的意見為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勞動者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後60日內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就業局或者行政服務中心就業局服務視窗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登記手續。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遵循以下的程式:

第一,在當地的社保局辦理失業報備。辦理方是公司,在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前15天道繳納失業保險的社保局辦理。

第二,辦理領取失業金的條件是:公司為志願繳納失業保險金的時間超過一年。而失業的原因不是個人造成的,在這之前辦理了失業登記,並且還要有再就業要求,最後一個條件就是個人願意接受關於再就業的培訓。

第三,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幾項材料,方可辦理失業報備:解聘通知書、失業證明(4聯)、失業登記表(2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以上均要求出具社保局統一格式的材料。

第四,在辦理了失業登記之後,是社保局對失業的審查時間。審查合格之後,失業人員要前去參加在就業培訓,領取失業金,辦理下崗證。領取時間是這樣規定的:交一年可領取三個月,在此基礎上每多交一年可多領取兩個月。關於失業期間的醫療保險,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間,可以報銷六成到八成的醫藥費。

第五,失業人員個人還有一些後續手續還要辦理,到社保局去提交一些檔案材料辦理手續之後開始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在事業人員尋找工作的期間有著重要的作用,至少在沒有工作的時期裡,自己有著一定的生活基礎,但是最為關鍵的就是自己的事業保險的辦理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因為在實際的生活中的,有些公司為了減少人力成本,在此類問題的處理上常常欺騙員工。

標籤:領取 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