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獨資企業無限責任的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任何獨資公司的投資者對企業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企業的一些民事行為的法律責任,包括債務債權責任,這些都是需要獨自企業家在公司日常經營的過程當中需要解決的一些事情。同樣的,對於外商投資企業來說,外商獨資企業無限責任的問題,也是按照我國境內現行的法律解決的。
一、外商獨資企業無限責任的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外商獨資企業裡的個人獨資企業,是指由一個外國投資者依法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的企業。外國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
無限連帶責任是指每個合夥人對於合夥債務都負有全部清償的義務,而合夥的債權人也有權向合夥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數人要求其清償債務的一部分或全部。
連帶責任是指兩個以上須承擔同一民事責任的人,權利人可以對任何一方提出承擔民事責任的請求。在向權利人承擔責任後,各責任人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再分擔責任。
連帶責任作為一個複合詞組,其中心詞在“責任”二字。“連帶”作為限制詞置於其前,即強調了這種責任的本質屬性,意在使法官抓住“一事物區別於它事物的本質特徵”來正確適用。
二、外商投資企業註冊流程
(一)名稱預先登記
1、申請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預先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檔案、證件:
2、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登記表(一式兩份);
3、中外投資者的合法資格證明;
4、專案建議書及其批准檔案(外商獨資企業應提交組建企業申請報告及當地區縣政府的書面答覆);
5、登記註冊委託書;
6、經營專案屬國家限制利用外資的或涉及行業專項審批的應提交有關部門批准檔案;
7、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檔案、證件。
(二)開業登記
1、申請外商投資企業開業登記應提交的檔案、證件:
2、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申請書;
3、合同、章程以及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和批准證書;
4、投資者資格證明(中方的應加蓋發照機關印章);
5、投資者的資信證明;
6、《董事、監事、正副總經理情況表》;
7、董事、監事、正副總經理的身份證或護照(影印件);
8、住所和生產場地證明(場地表、房產證、租賃協議);
9、名稱登記申請表及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原件);
10、登記註冊委託書;
11、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檔案、證件。
(三)注意事項
1、變更經營範圍,應提交董事會決議,合同、章程個性協議,原審批機關批准檔案,驗資報告。增加的專案涉及國家有專項規定的還需提交有關主管機關的批准檔案。
2、減少註冊資本,應提交在省市級以上的報紙至少公告三次的有關證明,董事會簽署的申請書(包括減資理由、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及減資後不會侵犯人利益的承諾),資產負債表及會計師事務所的查帳報告,董事會決議,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及原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
實際上在我國,外商獨資公司也是屬於個人獨資企業的,因此外商獨資企業無限責任的問題肯定是需要投資者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的。也就是說,企業不管因為什麼樣的原因承擔了債務債權關係,對於公司的債務,在沒有辦法償還完畢的情況下,獨資企業的投資者肯定是要負擔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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