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事仲裁申請撤銷裁決的期限是多久
涉外仲裁2.03W
申請撤銷裁決的期限是指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一定期間。這對於當事人特別是原來的敗訴方而言,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當事人如不按期提起撤銷裁決的申請,則是權利的怠慢者,法律也無保護的必要。因此,大多數國家都對此問題進行了規定和限制。
一般為3個月。例如,瑞典法律規定,當事人應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起訴訟;比利時法律規定的申請期為裁決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德國法律規定,當事人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不得超過3個月;《示範法》也規定,當事人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後不得申請撤銷裁決。
也有一個月的。例如,法國法律規定,通知裁決及其執行宣告確定後,撤銷之訴應於1個月的不變期間內提起,日本和韓國也有類似規定。更有短者,例如,英國法律規定,申請或上訴必須在仲裁裁決作出之日28天內提出。
一般為3個月。例如,瑞典法律規定,當事人應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起訴訟;比利時法律規定的申請期為裁決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德國法律規定,當事人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不得超過3個月;《示範法》也規定,當事人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後不得申請撤銷裁決。
也有一個月的。例如,法國法律規定,通知裁決及其執行宣告確定後,撤銷之訴應於1個月的不變期間內提起,日本和韓國也有類似規定。更有短者,例如,英國法律規定,申請或上訴必須在仲裁裁決作出之日28天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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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的規定有哪些
(一)關於仲裁協議準據法仲裁協議也是一種合同,無須特別規定而準用一般合同的法律適用原則是可行的,事實上,確有很多國家的仲裁立法像中國1994年仲裁法一樣,沒有單獨規定仲裁協議的準據法。但鑑於中國基層法院處理國際事務的能力及該部仲裁法生效後的實踐,沒有明確規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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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裁決管轄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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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理由是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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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商法仲裁裁決的機構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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