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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破產職工工傷待遇怎麼處理?

單位破產職工工傷待遇怎麼處理?

一、單位破產職工工傷待遇怎麼處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宣佈破產的,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是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而且本法所指工資標準為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即使企業破產,也應當支付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等。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單位破產後,應當根據公司法的相關情況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需要按照破產的申請程式進行辦理,還需要對公司企業的固定資產進行清算,對公司企業債務進行償還,另外還需要對職工支付經濟補償情況,涉及到工傷情況的,也應當按照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進行合法合理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