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工傷職工會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1.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在工傷保險待遇期間,如果工傷職工痊癒或者死亡、失蹤改為享受工傷死亡待遇或者按照殘疾等級享受工傷致殘待遇等情形,將不再具備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條件。
2.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勞動能力的鑑定是確定工傷保險待遇的基礎和前提條件,是確定不同程度的補償、合理調換工作崗位和恢復工作等的科學依據。因此,沒有經過勞動能力鑑定,就無權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拒絕治療的,職工遭受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後,有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的權利,也有積極配合醫療救治的義務。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二條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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