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購房限購政策社保補繳是否可以
我國公民的工作一直以來就和住房問題是緊密相連的,尤其是對於一些外來務工人員,想要在本省購買房子的話面臨的壓力將更多。可是自從上海市政府推出最嚴限房令以後,將社保的時間進行了調整,這樣一來很多都中途斷繳的人比較擔心的問題就是上海購房限購政策社保補繳是否可以?
一、上海購房限購政策社保補繳是否可以?
社保是不能個人補繳的,補繳必須是單位。
據《勞動報》報道,“滬九條”新政細則要求,3月25日以後(含3月25日)簽署的買賣合同,外地人社保或稅單計算到籤合同日期往前推63個月裡累計滿60個月。
據悉,此次只要在過去63個月裡累計繳滿60個月即可買房,即時執行。其中的“累計”是指正常繳納,補繳不被接受,且斷繳不超過3個月。
二、相關規定
此前3月25日,上海《關於進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場體系和保障體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公佈,《若干意見》要求從嚴執行住房限購政策,從緊實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其中明確指出:提高非上海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保的年限,從自購房之日起計算的前3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2年以上,調整為自購房之日前連續繳納滿5年及以上。
滬九條新政最引人爭議的一點就是如果因換工作等導致的社保中斷該如何界定。畢竟除了少數企事業單位或公務員等,處於個人發展的需求,很少有人能連續在同一單位工作滿5年以上。而之前由於連續5年的定義不清,上海各交易中心都按最嚴格的要求執行,即不論什麼原因,只要斷了就限購,導致誤傷一大片。
而此次細則新解讀中主要涉及到兩個政策變化。第一個新政是有關外地人在滬購房的社保繳納問題,細則要求:3月25日以後(含3月25日)簽署的買賣合同,外地人社保或稅單計算到籤合同日期往前推63個月裡累計滿60個月。
這也意味著先前“滬九條”中規定的“連續繳納社保滿5年”改為了現在的“累計滿60個月”,從而保障了一些外地在滬工作的購房者不會因為中途換工作而“誤傷”失去購房資格。
此外,在最新的細則中規定“一手房查詢購房資格前移,籤合同後60日內去交易中心查詢”。從內容的指向性來看,這項細則明顯是為補“滬九條”政策的短板,例如一些不具備買房資格的買家可以只籤合同不過戶,或者等到有購買資格的時候再辦理過戶,某種程度上講讓不具備購買資格的買家提前釋放。
據瞭解,目前這一政策已經實施的區域包括閔行、徐匯、長寧、靜安、虹口、青浦、楊浦和普陀。尚未實施的區域為浦東、黃埔、寶山、嘉定和松江。
上海市政府也有著明確的規定,如果相關人員在繳納社保的時候斷繳已經超過三個月的話,那麼就已經不接受補繳了。而且上海市政府規定的社保是累計滿五年的話,就可以在當地購房如果是因為員工個人的原因斷繳的話就買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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