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可以異地嗎
一、申請勞動仲裁可以異地嗎?
不能。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勞動合同履行地是指勞動關係的實際履行地點;用人單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單位的註冊地、登記地。
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二、勞動仲裁需要材料有哪些?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我們可以歸納為三類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類、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影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資訊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影印件各一份,稽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第二類、申請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類(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並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餘額表。
第三類、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
(3)《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有委託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申請勞動仲裁必須是由勞動合同的履行地申請,不能進行異地申請,而且在申請勞動仲裁的時候還必須要提交所有的相關材料和相關證據,勞動部門才會進行受理、稽核,而且在發生勞動爭議的時候必須要規定的時間內提起訴訟,不然的話過了訴訟期,勞動部門就不會再理會你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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