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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工地死亡賠償爭議的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一、農村工地死亡賠償爭議的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農村工地死亡賠償爭議的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農村工地死亡賠償爭議的管轄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二、農村工地死亡賠償爭議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農村工地死亡賠償標準的計算依據是什麼?

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事實上,農村有很多工地在施工的時候,並沒有任何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安全保障措施,如果在施工過程中死亡,很有可能已經涉嫌刑事犯罪,所以,建議家屬先報警處理,如果構成刑事犯罪,民事賠償的部分無法協商處理的,家屬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