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傷鑑定關係過程中怎麼確定關係
在現如今的勞動力使用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勞動糾紛,尤其是在工傷鑑定的過程中。在實際的工傷鑑定過程中,用人單位往往通過否認勞動關係的存在而逃避責任,那麼怎麼來證明勞動力關係的存在,怎麼工傷鑑定關係怎麼找?
為了瞭解工傷鑑定.找關糸怎麼找,同時也為規範用人單位用工行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現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以上是相關法律法規對如何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規定,在實踐中,幫助工傷鑑定.找關糸怎麼找,還有很多證據可以用來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如業務員經手的有業務員簽字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合同,有勞動者為用人單位辦理的一些事物,如為單位辦理集團電話業務時,具有勞動者的簽字又有單位的公章的協議書,勞動者的名片等等。
作為勞動者只要能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那麼用人單位就要承擔《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以及補繳從入職之日起的各項社會保險。
綜上所述,在實際的勞動力關係建立後,為了合理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明確在工傷鑑定關係怎麼找。通過上述內容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明確自身的關係,在無法保障自身權利的情況下可以尋求法律諮詢在專業人士的幫助下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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