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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申請工傷鑑定有沒有期限

在我國申請工傷鑑定有沒有期限

可能我們每個人身邊都有這樣的朋友或者是同事,他們在生活當中很多情況下都極度的缺乏時間觀念,用現在比較時髦的一個詞語來說就是屬於重度拖延症,甚至在工傷鑑定申請的時候也是根本就沒有積極準備的這樣的一種心態。可能當事人也是從來都沒有了解過在我國申請工傷鑑定有沒有期限?

一、在我國申請工傷鑑定有沒有期限?

工傷認定有1年的時間限制,勞動能力鑑定(傷殘等級鑑定)沒有時間限制,一般在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單位不給工傷認定的相關資料,可以去勞動保障部門投訴單位。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

二、做工傷傷殘鑑定的步驟是什麼?

1、申請

當事人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鑑定申請.鑑定申請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鑑定申請書,職業病診斷病歷記錄,診斷證明書,鑑定委員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稽核

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收到當事人的鑑定申請後,要對其提供的與鑑定有關的資料進行稽核,看有關材料是否齊備、有效.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材料稽核,對材料齊全的發給受理通知書;對材料不全的,通知當事人進行補充.必要時由第三方對患者進行體檢或提取相關現場證據.當事人應當按照鑑定委員會的要求,予以配合。

3、組織鑑定

參加職業病診斷鑑定的專家,由申請鑑定的當事人在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的主持下,從專家庫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當事人也可以委託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抽取專家,組成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鑑定委員會通過審閱鑑定資料,綜合分析,作出鑑定結論.鑑定意見不一致時,應當予以註明。

4、出具鑑定書

鑑定書的內容應當包括:被鑑定人的職業接觸史;作業場所監測資料和有關檢查資料等一般情況;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的主要爭議以及鑑定結論和鑑定時間,鑑定書必須由所有參加鑑定的成員共同簽署,並加蓋鑑定委員會公章。

三、工傷鑑定多久出結果?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做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2、一般來說,申請人可以在參加完勞動能力鑑定面檢後三週左右持本人身份證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領取鑑定結論,也可等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已郵寄的方式書面送達鑑定結論。

由此可見,儘管說申請工傷鑑定沒有具體的期限,但是大家要知道的是整個工傷維權的時間法律上規定的訴訟時效是一年之內,而且國家沒有統一的規定工傷鑑定的期限問題是因為每個人傷情穩定的時間就不可能都是一樣的,因此身體恢復好了以後勞動能力是否受到影響是自己最有感覺的,感覺不對就要抓緊時間準備工傷鑑定。

標籤:我國 期限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