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髕骨骨折工傷鑑定能定幾級傷殘?
左髕骨骨折工傷鑑定能定幾級傷殘?
工傷職工髕骨骨折可以評定為九級或十級傷殘。
工傷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導致髕骨骨折的,行內固定術的,可以評定為九級;其他方式癒合的,可以評定為十級。
工傷鑑定機構
工傷待遇的享受,有賴於合理科學的工傷鑑定。基於當事人的申請,整個工傷鑑定程式就正式宣告開始啟動。不過哪些組織擁有進行鑑定的資格呢?這個我們則需要十分明確才行。勞動鑑定機構的組織形式一般為“勞動鑑定委員會”,在有的中小型企業稱為“勞動鑑定小組”。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一般由勞動、衛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的主管領導組成。少數地方還吸收物價、民政等部門的同志和大醫院院長參加。勞動鑑定委員會主任大都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主管領導擔任或由市、縣的政府負責人擔任。
省、市、縣三個層次的勞動鑑定委員的職責範圍各有不同:
1、縣(縣級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鑑定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級勞動鑑定的工作制度;
(3)對於縣所屬單位的勞動鑑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按有關規定對需要進行勞動鑑定的本縣所屬單位的職工進行勞動鑑定。
2、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勞動鑑定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
(2)收集、整理、儲存職工傷亡事故、職業病的有關資料,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和工傷檔案;
(3)準備上報所需材料,做好勞動鑑定案件的上報工作;
(4)協助企業做好傷、病、殘職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勞動鑑定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地區勞動鑑定工作的規章制度;
(3)對全省各級勞動鑑定組織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處理全省各地、市呈報的勞動鑑定的疑難、爭議案件。
4、地(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的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鑑定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級勞動鑑定的工作制度;
(3)對下級勞動鑑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實行地(市)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對於因工因病致殘退休的職工,進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和審批;
(5)處理各縣(縣級市)或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呈報的勞動鑑定的疑難、爭議案件。
綜合上面所說的,在工傷之後,只要影響到以後的生活,勞動者是一定要進行評殘的,評殘的多少就要看傷情是怎麼樣的,評殘的級數越高,那麼給的賠償金就會越多,所以,勞動者在任何時候都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和利益,這樣才能更好的得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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