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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中,工傷護理費如何規定?

工作過程中,由於操作失誤或者機械故障,導致發生工傷事故,造成人員傷亡。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提供工傷保險待遇。受傷勞動者在醫療過程中,享有停工留薪,醫療護理費等待遇。那麼工傷護理費是如何規定的呢?

相關法規中,工傷護理費如何規定?

工傷護理費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工傷治療期間;二是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

一、工傷治療期間需要護理的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用人單位未派人護理時,護理費的計算標準可以計算,主要由兩種方法:

1、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1)、住院期間有專門護工護理的,按護理費單據載明的金額確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護理的,按其親屬收入證明載明的金額確定,但不得超過當地上一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

(3)、安排無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護理的,可按當地一般護工市場價格水平確定。

2、參照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平均工資一個人的標準支付。

法律依據: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2011》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後需要護理的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享受生活護理費。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動這5項確定護理依賴程度。

1、上述五項均需要護理的,為完全不能自理,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2、上述五項中三項需要護理者,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3、上述五項中一項需要護理者,為部分不能自理,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知道了工傷護理費的賠償標準,有人就該問了,那這工傷護理費由誰出呢?這個也分兩種情況:

(1)、公司為員工購買了工傷保險的

1、在工傷治療期間(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2)、公司未給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的

沒買工傷險的由單位賠償。

通過上述資料的介紹,相信大家對工傷護理費已經全面瞭解。勞動者因工受傷,按照我國相關法律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為受傷員工提供補償。如果用人跟單位拒絕,那麼可以通過申訴,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