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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津貼折算方式是什麼?

現在每年一到夏天就會施行高溫補貼政策,主要針對那些高溫天氣下的露天工作者,雖然現在大家對於高溫補貼的關注度越來越高,也知道要根據自己所在地區的具體標準來計算,但是很多人其實並不清楚高溫津貼折算方式,小編認為想要了解這個方式必須先明確高溫津貼是否屬於工資範疇。

高溫津貼折算方式是什麼?

一、高溫補貼屬於工資範疇

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的通知:

1、要求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3、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

4、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高溫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中列支。其他相關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措施,也按照新政策執行。如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也需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的勞動天數折算發放等。享受高溫津貼的範圍從以前露天作業且工作場所溫度達33℃以上的人群擴大至所有勞動者;發放的時間從過去的7—9月,擴大至6—10月。也就是說,每年6—10月,就算勞動者沒有在室外高溫條件下工作且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3℃,這期間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溫津貼。而高溫天氣下,工作場所溫度高於33℃的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則可拿150元/月。

5、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併入個人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高溫補貼可按小時折算

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第二點關於“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可知,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據此,高溫補貼可按上述計算方式進行折算。

通過上述我們可以知道,高溫津貼是屬於工資範疇的,然後高溫津貼折算方法就很簡單了,可以參考工資的折算方式,所以,它可以採用按小時折算的方式,但是還有一點要提醒大家,如果是企業自身無法將工作環境氣溫降至可工作條件下,這種時候企業需要按月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成本屬於企業執行資金中。

標籤:折算 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