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兼營證券和股權麼?
在私募基金投資領域,私募基金管理人扮演了一個重要角色,負責運作私募基金,控制投資風險。通常,私募基金管理人就是基金管理公司,也業務範圍非常廣,可以投資的標的也很多。那麼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兼營證券和股權業務麼?小編結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相關知識,闡述下這個問題。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兼營證券和股權麼
基金業協會在《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問題解答(七)》裡明確,對私募管理人經營範圍的描述,除了“基金管理”以外,還可以使用“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體現私募基金管理特徵、及管理基金類別的相關字樣。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以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為管理物件,根據基金業協會提供的《有關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型別/基金型別”和“產品型別”的說明》,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定義為:私募證券基金,主要投資於公開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
三、私募基金超過經營範圍之外經營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對於企業超越經營範圍訂立的合同,是否就一定認定為無效?答案也是否定的。法律規定,“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超越登記的經營範圍所開展的經營活動,除非涉及這三類經營,否則因此訂立的合同如果不存在其他影響合同效力的因素,就都是有效的,具有法律約束力。
但是,如果超越經營範圍從事基金管理之外的業務活動,可能被基金業協會認為違反專業化經營原則而影響管理人的登記備案,另外根據情節不同,也有可能被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公開譴責等行政監管措施。
由此可見,根據私募基金管理辦法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兼營證券和股權業務,不過要在經營範圍內寫清楚。我國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註冊條件要求較為嚴格,這也是為了控制市場風險。投資者在選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時候,可以通過其在基金業協會的備案瞭解具體情況,儘量選擇實力雄厚的基金管理公司。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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