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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系親屬可掛戶口的條件

戶口1.89W

非直系親屬可掛戶口的條件

非直系親屬可掛戶口的條件

(一)轉入親屬戶口的必要條件:

1.由集體戶口遷出不具備立戶情況的(比如從學校集體戶口遷出、海外歸國並長期定居需要落戶的),可以徵得親屬同意後落戶親屬戶籍中;

2.由原先集體戶口單位因特殊原因(公司倒閉破產等原因)不在管理集體戶口的,職工同時不具備立戶條件的,可經過親屬同意落戶到親屬戶籍中;

3.戶口在人才中心以及派出所等特殊部門的。

以上三點就是申請轉入親屬戶口的必備條件,符合以上情況就可以了。

(二)下面來聊聊關於落戶親屬的必要材料:

遷入方需要準備:

1.遷入方地方派出所的批准檔案、遷入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入戶相關手續。然後再持遷移戶口證、戶口本(遷入親屬)以及由戶主簽名的入戶責任書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2.跨省份跨區入戶的,先經過戶口遷入方稽核批准,批准後需要準備如下資料:

(1)具有本人聯絡方式(常用手機號和地址)的書面申請

(2)遷入戶口本戶主簽名的入戶責任書和戶口本

(3)戶主和入戶人身份證

(4)生過孩子的婦女還需要提供計劃生育證明

(5)戶口遷入地村委會和上班單位的長期居住證明和接收證明

3.戶口在人才等其他特殊部門的還需要去人才等其他特殊部門的遷出手續證明等

通過以上情況來看,戶口遷入親屬家,第一具備條件是必須落戶戶主同意並且有相關的責任書籤名;第二是,無法滿足立戶條件的;第三戶口需要遷出而沒其他地方落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