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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集體戶口落戶政策2021是什麼?

戶口3.15W

根據規定武漢集體戶口落戶政策

武漢集體戶口落戶政策2021是什麼?

1、人才戶口,即只有戶籍底頁,戶主非本人的,需到房產所在派出所提交落戶申請,由轄區片警簽字,派出所戶籍科蓋章後,帶房產證、土地證及落戶申請書至所屬區的政務中心公安局辦事視窗辦理即可,沒有審批時間,即辦即走。

2、單位集體戶口及擁有單獨的人才戶口本,且戶主為本人的,攜帶房產證、土地證直接到房產所在的轄區派出所辦理即可。

武漢市的集體戶口並不受到購房入戶新政的限制。戶籍掛靠在人才市場或企事業單位的學生集體戶口,若畢業後兩年內同在漢企業簽署就業協議,只需要在武漢擁有一套合法產權的住房,將戶口遷至房產名下即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第八條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第九條 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隨著我國的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去大城市,此時也會出現相關的落戶到達城市的情形,我們在戶口遷移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當地的政策以及遷移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