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離婚戶口遷移手續
女方離婚戶口遷移手續:
1、訴訟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
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並在戶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2、協議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
戶口遷移時必須要有落戶的地址,才能夠順利辦理。辦理戶口遷移,必須先落實後落戶的地址,取得落戶的地址同意遷入的證明,再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最後才由本人帶著相關材料到落戶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13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
結婚後二十年如果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律師解析:結婚後二十年,如果離婚財產的分配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您雙方選擇協議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那麼就財產的分配您雙方可以協商,可以選擇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也可以選擇財產歸一方,該方給另一方折價補償款。具體的財產分配可以根據雙方的真實意願來...
-
喪偶再二婚離世後如何分財產
律師解析:喪偶一方再婚,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遺產法定繼承分配,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戶籍地是什麼意思
律師解析:戶籍地即戶籍所在地,是指我國居民戶口簿登記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時其父母戶口登記地方,通常是家庭戶口簿上的戶口所在地。我國的戶籍制度將公民分為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目前部分地區已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制度,統一為居民戶口。法律依據:《戶口管理條...
-
拿到離婚證了還能起訴要賠償金嗎
律師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在雙方離婚後,若一方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其他其他重大過錯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另外,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