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可以減少支付嗎
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據情況確定減少或者中止其給付:
1、給付方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了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後,有了經濟來源,則仍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
3、直接撫養子女方再婚,繼父或繼母願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在這種情況下,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所承擔的撫養費數額可以相對減少。但繼父或繼母不願撫養的,生父或生母的給付數額不能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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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撫養權是否優先女方?
律師解析:離婚子女撫養權並不是優先女方的。子女撫養權歸屬,具體如下: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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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應該如何協商確定撫養費標準
律師解析:離婚後應該協商確定撫養費標準的方式:1、若雙方有穩定收入的,則以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協商確定撫養費標準;2、若雙方無穩定收入的,則以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按照前述比例協商確定撫養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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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探望孩子的權利該如何確定
律師解析:離婚探望孩子的權利按照法律規定確定為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的權利,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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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放棄撫養費具有法律效力嗎?
律師解析:離婚雙方協商一致的,在不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前提下,可以不要對方支付子女撫養費。父母在離婚時,為了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或者其它原因往往會放棄對方承擔撫養費或者少付撫養費,但這並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撫養費的主張。個案中如何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