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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期間所得財產歸誰所有

起訴離婚期間所得財產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規定,如果夫妻未對財產進行書面約定,則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起訴離婚期間所得財產歸誰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