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企業勞動合同包含哪些內容?
建築施工企業勞動合同的內容具體表現為勞動合同的條款,一般分為必備條款和可備條款。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城鎮化建設隨之也快速穩步的發展,當然就需要在交通、水利、城建等建築工地僱用一些農門工,建築施工企業如何依法完善企業的用工制度,避免糾紛,減少用工風險,是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必須思考的問題。
1、必備條款
必備條款是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7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一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2、可備條款
可備條款是法律規定的生效勞動合同可以具備的條款。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可備條款,缺少可備條款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成立。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可備條款主要包括:
(1)試用期條款
(2)保守商業祕密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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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掛靠合同違約責任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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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合同單方終止的違約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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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勞務分包法律法規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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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可不可以勞務外包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