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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履約保證金什麼時候退還

建築工程履約保證金什麼時候退還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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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保證金退還的期限是多久?



    一、履約保證金退還的期限是多久?



    “業主應在收到履約證書副本後21天內,將履約擔保退還承包商。”這裡應說明的是:履約證書是指工程竣工後進入缺陷通知期限(或稱缺陷責任期),該期限期滿(缺陷修補完畢)工程師頒發履約證書(正本)給業主呈報副本。業主得到副本後21天內將履約擔保退還承包商。



    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是買賣雙方確保履約的一種財力擔保。期貨市場的交易者在進行交易時必須存入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保證金數額由提供合約交易的交易所制定,其金額通常為合約總值的5-15%,當然,經紀商或委託經紀商還會自選制定額外保證金,這種額外保證金數額不會低於交易所規定的水平。履約保證金強調的是保證招標方的利益或投資者的利益,這種保證既可由中標的承建商承擔,也可由第三方承擔,但須招標方認可方為有效,由此產生第三方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具有替代性。履約保證金具有獨立性,必須由雙方認可的機構負責收繳、儲存、執行和返還。



    二、履約保證金收取標準應該遵循原則:



    1、是履約保證金的數目要大於合同預付款數目,以規避可能存在的風險;



    2、是履約保證金的數目要與投標保證金持平或稍高,技術含量高、不能準時履約將會給採購人帶來巨大損失的專案,要適當提高履約保證金數額;



    3、是履約保證金數額的確定要與合同付款條件聯絡起來,初步設想兩者之間應該成反比關係,即分階段付款條件對供應商有利時,履約保證金應該多收,反之則少收。



    綜上所述,在工程的接受書頒發了以後,那麼作為一個發包人就應該在規定的時間內將保證金退還給承包人,這在相關的規定中明確的規定了雙方應該履行的權利和義務,而履行保證金也是為了更好的督促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