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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以上人員交通事故傷殘賠償金是怎麼計算的?

60歲以上人員交通事故傷殘賠償金是怎麼計算的?

一、60歲以上人員交通事故傷殘賠償金是怎麼計算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二、交通事故的殘疾賠償金

首先,交通事故的殘疾賠償金,他指的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因為事故致殘而導致其未來的收入減少、或是喪失生活的來源等,賠償給其的一種財產性質損害的賠償。

關於殘疾者的生活補助費,他指的是受害人因為交通事故致殘後,影響了其以後的生活能力,以及其將來要工作獲取經濟收入的能力,那麼這種情況下為了維持其以後正常的生活,就需要對其進行生活補助,由相關的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對這項生活補助費用進行。補償殘疾者的生活補助費也是維持受害人他基本生活的一個保障,也是發生到交通道路事故後的一個重大後果,是事故責任人的責任認定內容之一,也是應當給予賠償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傷殘的賠償金一般是針對於受害者在受到了傷殘之後才可以能得到的賠償,而且這個賠償一般年齡越大那麼所得到的金額就會越少,因此,在計算的時候保險公司的人員就會按法定的條款走,這樣才能更好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