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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道路交通事故人員傷殘劃分標準是怎麼樣的?

2021道路交通事故人員傷殘劃分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員傷殘劃分標準。

A1 Ⅰ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識消失;

c、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d、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A2 Ⅱ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 不能工作;

d、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A3 Ⅲ級傷殘劃分依據

a、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c、 明顯職業受限;

d、 社會交往困難。

A4 Ⅳ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僅限於居住範圍內的活動;

c、 職業種類受限;

d、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A5 Ⅴ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

b、 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c、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 社會交往貧乏。

A6

Ⅵ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降低;

c、 不能勝任原工作;

d、 社會交往狹窄。

A7

Ⅶ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 不能從事複雜工作;

d、 社會交往能力降低。

A8

Ⅷ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遠距離活動受限;

c、 能從事複雜工作,但效率明顯降低;

d、 社會交往受約束。

A9

Ⅸ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A10Ⅹ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

二、《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原則、方法和內容。

本標準適用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述評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2.1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種暴力致傷的人員

2.2 傷殘

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廢。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

2.3 評定

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

2.4 評定人

辦案機關依法指派或聘請符合評定人條件,承擔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人員。

發生交通事故之後,一般首先會進行責任的劃分,誰來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其中還會涉及到保險公司等,之後如果傷殘情況非常嚴重的,可以到鑑定機構進行傷殘鑑定,如果傷殘程度能夠評定傷殘等級的,可以參照表格來確定自己為幾級傷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