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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令交通傷殘怎麼進行賠償?

一、國務院令交通傷殘怎麼進行賠償?

國務院令交通傷殘怎麼進行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專案,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專案,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因交通事故致殘的,根據傷殘認定的等級不同,也會有不同的賠償標準,但一般均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

比如,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應當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因此,受害人在計算致殘專案前應先進行傷殘認定。並且應特別注意抓緊時間進行傷殘鑑定,以免有些傷情複合速度快而導致傷殘認定級別降低,影響受害人的賠償權利。

儘管死亡人數呈逐年下降的趨勢,但我國依然是世界上交通事故發生率及死亡人數最高的國家。在實踐中,較大部分的賠償糾紛由公安交警管理部門直接介入調解結案或者進行了前期的調處。及時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化解了社會矛盾,降低了當事人訴訟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個別賠償糾紛由民事案件轉化為刑事案件。但是,在實踐中交警部門調處工作卻存在法律依據欠缺、當事人利益訴求複雜等諸多問題。由此,我們建議在公安交警部門調處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中確立人權理念,實現交通事故賠償之公平正義。並以此作為指導思想,加強公安機關調處民間糾紛的管理創新和調解機制創新。

首先交通事故造成的原因肯定是肇事者的相關過失才會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所以針對於交通事故的賠償肇事者需要承擔起全部賠償。如果肇事者拒絕對受傷者進行相關賠償,受傷者或者受傷者的家屬可以直接向交警部門進行申訴。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