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有爭議怎麼辦?
一、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有爭議怎麼辦?
1、夫妻協商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對於離婚後小孩撫養權的歸屬問題,一般首先由夫妻協商確定。這是因為,作為孩子的父母,夫妻雙方都應當從對孩子有利的角度出發,通過積極地協商和考慮,確定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夫妻協商是解決離婚案件中小孩撫養權歸誰的最好的辦法。這是因為,如果夫妻可以在和睦友善地環境中對小孩的撫養權達成協議,那麼離婚後夫妻關係一般也不至於惡化,這樣就為小孩的健康成長提供了一個較好的環境。
2、向法院起訴
但現實是殘酷的,夫妻離婚時為了爭取小孩撫養權往往打得不可開交。很多夫妻,在離婚時常常想當然地把孩子當作一種私人財產,為孩子的撫養權爭得你死我活。很多人離婚時都難以就孩子撫養權的問題達成協議,這個時候也就只能向法院起訴爭取小孩撫養權了。
雖然說,法院的判決具有權威性,具有一錘定音的效果。但是,夫妻離婚時為了爭取小孩撫養權而鬧上法庭,最終雙方傷了和氣、成了仇人,以後不管哪一方爭取到了小孩的撫養權,都很可能阻撓另一方探望孩子。因此,從長遠來說,離婚案件中通過向法院起訴爭取小孩撫養權時,受傷害最大的往往是孩子。
二、法院如何判決孩子歸誰
1、兩週歲以下的小孩怎麼判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
(1)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2、兩週歲以上的小孩怎麼判
夫妻離婚後,對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會根據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原則作出判決,這主要是考察父母的經濟狀況、個人品德習性、受教育狀況等。總之,法院會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最有利於小孩健康成長的一方。
3、十週歲以上的小孩怎麼判
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時就會涉及到孩子的歸屬情形,對於這一情況一般是必須要由雙方來進行合法的協商才能決定出孩子最終的歸屬,但不管雙主如何商量都必須要保障到孩子的利益,儘量讓孩子不受到傷害,這樣才不會引起各種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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