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可以指定多人嗎?
監護人就是對在還未成年的或者是精神方面有問題的成年人,或者是失去了生活能力的老人等都是需要監護人的情況,其實監護人分為法定的監護人以及指定的監護人等,但是一般來說我們所知道的監護人都是隻有一個人的,那麼到底監護人可以指定多人嗎?
關於監護權的法律規定有什麼?
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九條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第三十條 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監護人可以指定多人嗎?其實監護人是可以指定多個人的,在我國的民法中是這樣規定的就是,監護人可以是低順序的監護人來承擔也可以是數人承擔的,一般的監護人是有監護人的順序的,很多時候第一順序的監護人都是父母,到後面就是祖父母,還有兄弟姐妹或者是其他的親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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