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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一方患病另一方付撫養費可以嗎?

離婚時一方患病另一方付撫養費可以嗎?

一、離婚時一方患病另一方付撫養費可以嗎?

離婚時一方患病無力承擔撫養費的,可以由另一方支付撫養費。根據法律規定,撫養費的支付標準由雙方協商決定,如果一方患病無力承擔撫養費的,另一方應當減少撫養費的支付標準,或者雙方協商暫時不需要支付撫養費,在以後進行補償,只要雙方達成即可。父母是有撫養子女的法定義務的,如果父母離婚的,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當事人,是需要支付撫養費的。撫養費的數額,需要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二、離婚子女撫養費標準是怎樣的

父母離婚時,離婚子女的撫養費需要考慮什麼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從三個方面綜合進行考慮:一是子女的實際需要;二是結合撫養地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三是父母雙方的給付能力(收入及財產情況)。

對於離婚子女撫養費的確定,雙方可以根據上述三個原則進行協商,不能協商一致的,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的規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對於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具體數額原則掌握在800~2000元/月。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對於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於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

(3)對於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於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於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於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對於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有關子女撫養費的支付標準,在法律上也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情況下應當由不承擔撫養義務的一方支付不超過月收入20%的金額。但這是相對的,如果一方必須要求支付撫養費的,可以協商分期支付或者以其它物品補償的方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