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方支付孩子撫養費標準是多少?
按照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離婚的,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要承擔撫養費義務。具體的金額雙方可以協商解決,達不成統一意見的,則要走民事訴訟這個程式。其實,我國最高法的有關司法解釋,對撫養費的標準有比較清楚的規定。那麼,離婚一方支付孩子撫養費標準是多少?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離婚一方支付孩子撫養費標準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子女撫養費變更的情況有哪些?
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還可能因為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或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反之,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減免給付撫養費。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三、子女撫養費承擔方式是什麼?
1、由父母雙方協議
父母通過平等自願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准許。但是,協議應當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於子女的,就不應准許。
2、由人民法院判決
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准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
綜上所述,撫養孩子是父母的義務,雙方離婚的,也應該承擔這份責任。按照法律規定,離婚一方支付孩子撫養費標準是參考月收入制定的,涉及到一個孩子的話,撫養費基本在月收入的20%到30%。如果兩個以上孩子,則原則上撫養費不超過月收入的50%。具體金額及支付方式,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中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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