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撫養費的法律條款依據有哪些?
一、減少撫養費的法律條款依據有哪些?
儘管增加撫育費的情況較多,但也仍然存在減少或免除撫育費的情況,這種要求變更的主體,則是給付撫育費的一方。給付撫育費的一方出現下面兩種特殊情況時,可以提出減少或免除撫育費:
《民法典》
(一)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願意負擔繼子女的撫育費的一部或全部時,他方承擔的撫育費可以減少或免除。但如果繼父或繼母不願再負擔或無力再負擔該項費用時,有給付義務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按原定數額繼續給付;
(二)有給付義務的一方因出現某種新情況確有實際困難無法給付。但這種減免也是有條件的,待其情況好轉,有給付能力時,應及時恢復給付。
二、十八歲以後還能有撫養費嗎?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子女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但是,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也就是說,通常情況下,子女的撫養費是給付到子女成年,即年滿18週歲之後,父母不用再給付撫養費。但是,在實踐中,很多在十八週歲後仍然在讀書上學,自己並沒有獨立生活,或者子女本身勞動能力不足以維持生活,或者確實無獨立生活的能力及條件的,在這種情況下,若父母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該負擔子女的撫養費。
三、子女撫養費的標準是什麼?
離婚孩子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給付標準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考慮:
(1)子女生活、就學、就醫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額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計算,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較穩定的獎金;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3)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也會涉及到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來說,撫養費的給付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所以如果撫養費想要減少,那麼只存在著一些特殊的情況,一種情況是當事人他的確是經濟困難,但是並不是什麼情況都能夠稱之為經濟困難,而且他想要以經濟困難來少給撫養費,那麼法院也是會對當事人的經濟狀況進行一個切實的調查,最終才會判定他可以酌情少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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