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的爭取方法有幾種,怎麼爭取小孩撫養權?
夫妻分開之後,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也是需要一併處理的。而在這個時候可能會出現父母雙方爭奪子女撫養權的情況,那麼實踐中撫養權的爭取方法有幾種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的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撫養權的爭取方法有幾種,怎麼爭取小孩撫養權?
爭取撫養權有哪些證據在中,雙方當事人常常對孩子的存有爭議,這種爭議分兩種情形,一是雙方都希望撫養孩子,一種是雙方都不希望撫養孩子,實踐中以前者居多,我們就以這種情況為例進行說明。
關於孩子的撫養問題,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84、 1085條對此進行了簡單的規定,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對此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根據我國對孩子撫養權問題的立法精神,當事人應著重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去收集證據。
1、夫妻雙方的綜合素質
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父母的待人接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質及學習熱情等特性時時影響著自己的孩子,所以,爭取撫養權一方應盡力將自身具備的這些優勢展現出來。比如提供教育經歷證明、單位頒發的榮譽證書,對方違紀違規受單位處罰、違法犯罪受到處理的證據等。
2、雙方的撫養能力
法院確認雙方的撫養能力主要看兩方面:一是雙方的經濟能力;二是雙方的家庭環境,包括家庭成員的情況。如果當事人有充分的經濟實力,能為孩子提供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對爭取撫養權是非常有利的。
如果當事人家庭裡還有身體健康的父母,他們有能力照顧孩子,這也需要向法庭說明。當事人可提供自己單位的工資證明、繳稅單據,經營公司的還可以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經營情況的證明,另外還可以讓自己的父母出庭說明。
3、孩子的意見
如果孩子已滿10週歲,當事人應徵求孩子的意見,只要孩子不堅持跟隨對方,當事人可以作孩子的思想工作。對於孩子的意見,只要求孩子寫書面意見,對方會提出異議,一般法官在這種情況下會單獨和孩子談談,聽取孩子的意見並做成筆錄入卷。
孩子的意見對於決定其撫養權問題是很重要的,但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建議家長們向孩子講清利弊,幫助孩子做個客觀明智的選擇,但千萬不能強制孩子做出選擇。
不管是哪一方在爭奪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的時候,都需要提供有利的證據,因為法院在做撫養權判決的時候,往往會考慮孩子的利益。哪一方的撫養更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那麼獲得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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