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東計生社會撫養費嗎?
隨著新的計劃生育政策的出臺,廣大群眾受到很大的影響,其中有一部分家庭還是具有超生的現象。那麼,您認為山東計生社會撫養費嗎?一般來說,超生是需要支付相應的社會撫養費的,並且根據當事人的戶口型別和超聲數量依次進行罰款,數額應當以本人的實際收入為標準。
一、山東社會撫養費徵收問題
第五十三條 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按下列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城鎮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上年實際收入高於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農村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實際上年純收入高於當地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三)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個子女,六十日內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二倍的社會撫養費;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有配偶又與他人生育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未依法辦理收養登記收養子女的,按前款規定處理。
第六十三條 生育第一胎子女未按規定辦理生育登記手續生育的,由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責令限期補辦。
符合本條例規定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條件,但未經審批而懷孕的,應當補辦審批手續;生育時仍未補辦審批手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本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百分之二社會撫養費。
二、什麼是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公共社會事業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社會撫養費屬於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的特點。2002年8月2日,國務院經國務院令第357號公佈了《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對徵收社會撫養費問題作出了規定。
廣東省衛生計生委2013年12月4日通報,2012年度廣東省社會撫養費徵收金額為14.56億元。至此,已有24省份公開2012年社會撫養費徵收額,總計近200億元。 [1-2] 向社會公開其社會撫養費年度徵收情況,結果則是各地徵收額差異懸殊。其中“冠軍”江西省高達33.8618億元,最後一位青海則僅有350.48萬元。
國家也在制定計劃逐步的進行對社會撫養費,公開公示。
2017年8月,北京市政府決定對《北京市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作修改,在超生兒社會撫養費上,對不符合規定生育第三個及三個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個子女,按照規定基數的1至3倍徵收。
自“全面兩孩”政策正式落地以來,全國30個省份修改了計生條例,其中20餘省份明確了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
綜上所述,關於山東計生社會撫養費嗎的問題已經詳細說明。在計劃生育政策中,由之前的一胎政策已經變為二胎政策,這已經是較好的轉變。若是相關人員還是有超生的現象當事人應當承擔相應的社會撫養費,並且按照相關法定程式上交給當地的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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