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孩子該誰撫養?
一、離婚時孩子該誰撫養
?
父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這樣的話,離婚怎麼判孩子?法院會參照一下幾種情況綜合判斷。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屬於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係等惡習的),子女確無法隨母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議2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二)兩週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 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6條有明確規定;
2.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的情況;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等;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離婚後再婚困難的,可以作為優先因素加以考慮;
6.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協助照顧(外)孫子女;
5-6不是法定的優先撫養子女的情況。
(三)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四)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願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二、沒工作如何爭取孩子撫養權
離婚是男女兩個人的事,其實和家庭環境和家庭背景沒有多大關係。但是,在日常實際審判中,在考慮孩子撫養權歸誰時,法院往往會考慮的更多一些。沒工作沒收入如何爭取撫養權,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法院在決定撫養權的歸屬時,會以有利孩子成長為原則。雖然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是一定的考慮因素,但並不是決定性因素,法院確定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孩子現在的生活狀態、夫妻雙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撫養等因素來判斷。大多數情況下,如果女方一直在撫養孩子,離婚後撫養權也一般歸女方。因此,父母即使無工作無收入,也可以取得孩子撫養權。
在父母離婚的時候,要是孩子已經長大成人,也就是在年齡上面超過了18週歲的話,其實並不需要對孩子撫養權問題作出處理,此時若需要繼續撫養孩子的,只需要在撫養費方面作出協商,畢竟18週歲之後可能孩子還在求學階段,尚不具有獨立生活的能力,還需要父母繼續撫養。
-
離婚時一方放棄小孩撫養權如何爭取
一、離婚時一方放棄小孩撫養權如何爭取規定是離婚之後,一方當事人相變更孩子撫養權,可以先和直接撫養孩子一方自行協議。如果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有主張變更撫養權一方到法院起訴解決。《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
-
離婚後的父母還是法定監護人嗎
一、離婚後的父母還是法定監護人嗎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
-
什麼情況能喪失撫養權?
隨著時間的推移,在現代社會中,有不少的夫妻會因感情不和而選擇了離婚,離婚後不僅要將夫妻的婚前財產進行分割,還要將子女的撫養權進行分配,如果在分配撫養權後,什麼情況能喪失撫養權?一般情況下,如果原來的撫養方出現重大疾病無法撫養,或是出現虐待子女的情況,將會變更...
-
追索孩子的撫養費受執行時效的限制嗎
一、追索孩子的撫養費受執行時效的限制嗎追索孩子的撫養費不受執行時效的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