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想要女兒撫養權該怎麼做?
當今社會,結婚的人很多,離婚的人也不少。離婚也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當媽媽想要女兒撫養權卻不能達成協議時就應走訴訟離婚這條路,那麼媽媽該如何在訴訟離婚中得到女兒的撫養權,下面小編對此進行了整理,讓我們來了解相關知識。
一、孩子撫養權歸誰
法院對小孩撫養權歸誰的判定可以從以下幾點分析:
1、當子女不足兩週歲時。如果離婚家庭有不足兩週歲以及兩週歲以下尚處於哺乳期的子女,考慮到子女較小,更加需要母親的照顧,所以法律規定離婚後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是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實際上不能或不願撫養子女的可以隨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等。
2、當離婚家庭的子女在兩週歲以上,且雙方同爭子女撫養權時,法院應同等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於其成長。例如孩子長期同祖父母生活,如果改變生活環境可能對孩子不利;再如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竊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等。
3、考慮父母雙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已經喪失生育能力,那麼在這方撫養孩子無不利因素時,應優先考慮這一方;再如,一方沒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則應優先考慮前者。
4、在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的意願。但是這並不是說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
在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上,法院會按照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判斷,那什麼情況下,母親獲得孩子撫養權的機率能稍大一些呢?
二、母親怎麼獲得孩子撫養權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其次如果符合如下條件之一,女方也有撫養孩子的優先權:
1、女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女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女方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女方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女方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6、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
7、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
8、男方有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9、男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10、男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以上對孩子撫養權歸誰,媽媽想要女兒撫養權該怎麼做進行了解答。通常法院都會更加考慮女方這一邊,若孩子的年齡比較小,那麼媽媽想要女兒的撫養權的機率是比較大的。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建議諮詢我們律師,將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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