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人應繼承份額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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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位繼承人應繼承份額是多少
代位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情況下,不論代位繼承人人數多少,亦不受輩數的限制,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即兩個或兩個以上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數參與平分遺產。關於對弱者的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7條規定,代位繼承人如果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二、代位繼承糾紛案件一般應具備如下證據:
1、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應提交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或公安機關、村委會、居委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
(2)當事人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還應提交監護人的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本。
(3)證明是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出生證明、形成撫養關係的證明材料。
代位繼承法律關係的證據
(1)被代位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
如:有關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殯儀館出具的火化證;被繼承人生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登出戶口證明;公墓證;死亡人員喪葬費、撫卹金審批表;死亡公證書;法院宣告死亡判決書;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死亡證明。
(2)代位繼承人與被代位繼承人親屬關係的證據。
2、遺產的證據
(1)房屋: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等。
(2)存款:應提交存單、銀行賬號等。
(3)股票、股份、出資額:應提交股東程式碼、資金帳號、出資證明、工商登記資料等。
(4)車輛:應提交行駛證或購車合同等。
(5)債權債務:應提交借據或其他權利義務憑證。
在代位繼承中,代位繼承人不會受到輩數的限制,只要是被代位人的直系晚輩血親就可以,因此就可能出現由被代位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代位繼承的情況。除此之外,被代位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養子女的養子女以及與被代位人形成了扶養關係的繼子女、養子女的生子女,也是可以代位繼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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