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範圍包括哪些財產?
一、遺產範圍包括哪些財產?
遺產是指死者生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和根據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權益。
主要包括:
①死者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合法財產(收入、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②林木、牲畜和家禽;
③法律允許的所有生產資料;
④文物、資料、債權、債務和法律規定的其他合法權益(如著作權、財產權--稿酬、獎金等以及其他合法財產。)
1、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的原則。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因此,繼承人在分割遺產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遺囑,如果留有遺囑,首先應按遺囑繼承方式分割被繼承人的財產。雖有遺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遺囑處分的遺產。
2、保留胎兒繼承份額的原則。
在分割遺產時,如死者遺有未出生的胎兒,應給胎兒保留應當繼承的遺產份額,其應繼承的數額一般以共同參加繼承的各法定繼承人的平均數額為參考數額。如果胎兒生下是活體,這份遺產由胎兒這一繼承人繼承;如果胎兒出生是死胎,這份遺產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
3、物盡其用的原則。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對於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辦法處理。繼承人在分割遺產時,要注意貫徹這一精神。如:對房屋要照顧缺房的繼承人;對生產工具要照顧生產需要的繼承人;對圖書資料要照顧從事有關業務的繼承人,等等。這樣才能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需要。
繼承遺產的時候,如果家庭財產未分割,應先析產,確定哪些財產屬死者所有,只有屬死者的那份財產才能列入遺產範圍。死者生前贈與他人的財產也不能列入遺產範圍。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的財產,不能當做遺產(如租賃的房屋、承包地、自留地、魚塘等)經國家有關機關鑑定認為應由國家儲存的文物、檔案、檔案、物件等,應歸國家所有,不能列入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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