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堂哥能繼承財產不?
一、根據法律規定堂哥能繼承財產不?
根據法律規定堂哥不能繼承財產,因其不屬於第一順位或第二順位的法定繼承人範圍。
兄弟姐妹為第二代旁系血親,是血緣關係(或擬製血親)最近的旁系血親,他們共同生活於一個家庭之中,互相幫助,互相照顧,關係密切。兄弟姐妹之間列為相互可以繼承遺產的法定第二順序範圍內。兄弟姐妹包括:
(一)同父母兄弟姐妹之間,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之間,相互享有遺產繼承權。
(二)養兄弟姐妹之間,是指養父母所收養的養子女與親生子女之間形成的一種養兄弟姐妹關係。在收養關係存續期間,相互有遺產繼承權。但是,被收養人與其親兄弟姐妹之間的繼承權而終止,不能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三)繼兄弟姐妹之間,是指異父異母的兄弟姐妹之間,他們之間的關係是基於父或母與他人再婚而產生。如他們之間有撫養關係的,相互享有遺產繼承權(投有撫養關係的,不能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繼兄弟姐妹之間的繼承權,不影響其親兄弟姐妹相互之間享有的遺產繼承權。
二、兄弟姐妹在哪些情況可相互繼承
兄弟姐妹是第二順序繼承人的一種。第二順序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沒有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和合法遺囑指定的(含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人,或者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宣告放棄,或者依法剝奪繼承權的情況下,才享有繼承權。
第二順序繼承人在繼承開始時,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同等的繼承權。
法律對兄弟姐妹之間繼承關係的認定的主要規定包括:
1、兄弟姐妹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2、養子女與生子女之間、養子女與養子女之間系兄弟姐妹關係的,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3、被收養人與其親兄弟姐妹之間因收養關係成立而不視為兄弟姐妹,不能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4、繼兄弟姐妹之間,因撫養關係而形成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關係,但是,沒有扶養關係的,不能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當代社會繼承權的產生實際上是基於雙方當事人的親屬關係。血緣關係越為親近的人員,他們就能夠發生法律當中的繼承。第二順位繼承人當中包括有兄弟姐妹,但是這裡的兄弟姐妹僅僅是指親兄弟姐妹,並不包括堂兄堂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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