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後夫妻存款誰有繼承權?
一、丈夫死後夫妻存款誰有繼承權?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積累的存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之間對存款歸屬另有約定的除外。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規定,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該存款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作為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人有遺囑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按照遺囑及遺贈扶養協議處理。沒有遺囑及遺贈扶養協議的,由被繼承人的第一繼承順位的繼承人即父母、配偶、子女繼承。
二、存摺裡的錢怎麼繼承?
對於遺產存款,可以採用的程式有三:遺囑,訴訟,公證。
1、被繼承人有遺囑的,經公證或者法院裁定後,可以採用,按遺囑辦理遺產繼承。
2、各繼承人間可以起訴其他繼承人,要求法院定紛止爭,判斷遺產歸屬。銀行根據法院裁定或判決辦理存款過戶。
3、相關繼承人去公證處辦理遺產公證手續,和銀行過戶簡易手續類似,但是要求更為嚴格。死者在生前沒有就財產進行說明的,繼承人很可能拿不到存摺或者不知道存摺、銀行卡的密碼。而遺產在繼承開始後、實際分割前屬於繼承人共同共有狀態。銀行無法確定取款人是不是合法繼承人,就不會輕易辦理支取存款或掛失支取手續。即便當事人有證據可以證明其是唯一合法繼承人,鑑於自身規章制度等因素考量,銀行通常也會要求提供公證文書或裁判文書。
辦理繼承公證需要的材料:
(1)公證申請人身份證件;
(2)所有繼承人身份證件;
(3)死者死亡證明和登出戶口證明;
(4)被繼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證/獨生子女證;
(5)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由被繼承人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填寫);
(6)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係證明。
存摺內的錢也是屬於私有財產的,故此在財自然人死亡之後需要進行繼承,對於死前有配偶的,且存摺屬於夫妻財產的,在遺產開始繼承前,必須要先將不屬於遺產的那部分前給分割開。然後就可以由個各位繼承人協商處理遺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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