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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繼承遺產所需材料

公證繼承遺產所需材料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繼承人是有權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而遺產繼承的方式有遺囑繼承、法定繼承等,繼承人也可以放棄遺產的繼承,那麼放棄遺產繼承公證所需要的材料有什麼?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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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遺產的時候需要如何公證

公證時所需材料: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公證機關應要求當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法定繼承應提交: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影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影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係證明;

6、 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係證明;

7、 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遺囑繼承人應提交:

1、前款1、2、3、4項規定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2、被繼承人的遺囑書;

3、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影印件;

4、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審查上述證明、材料真實、齊備,符合《公證程式規則(試行)》規定,公證處應予受理、登記、並辦理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