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的遺產的處理是怎樣的?
一、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的遺產的處理是怎樣的?
1、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放棄繼承權後,其應繼承份額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也就是說,由同一順序的其他繼承人繼承;如果第一順序的繼承人都放棄繼承權,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2、但是,在所有繼承人都放棄繼承權的情況下,如果又沒有受贈人和酌情分得遺產的人,則其遺產則桂國家或集體所有。由於繼承權的放棄在財產繼承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因此,其放棄繼承權的方式也必須要有明確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3、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4、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5、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6、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放棄繼承的時間規定是什麼?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這裡只是明確了繼承人提出放棄繼承的時限等情形,說明法律規定支援繼承人一般可以放棄財產繼承權利。
“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情形的,其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既然我國繼承法對遺囑繼承人(包括受遺贈人)放棄繼承(受遺贈)的,將其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那何況法定繼承人中的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又為何不按照法定繼承規定辦理呢。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可解釋為當出現其中部分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利,就意味著不放棄的所有繼承權利人的繼承份額相對增加,如果有明確表示部分放棄的,是繼承人自己的權利。
我們國家關於放棄繼承所作出的時間規定,必須是在遺產處理分割完畢之前,否則的話遺產已經處理完畢之後不能夠放棄繼承。雖然說放棄繼承他是當事人所擁有的一項權利,但是也需要符合法律當中的規定。
-
公證遺囑能否撤銷
律師解析:公證遺囑能撤銷。當事人可以通過重新辦理一份公證將原有的公證遺囑進行撤銷或變更,如在遺囑公證後,又另外再辦理了一份公證遺囑,則以最後的遺囑為準。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遺囑人可以依法撤回自己所立的遺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
-
胎兒有遺產繼承權嗎?
律師解析:胎兒的繼承份額依法被保留。首先,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其次,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法律依...
-
繼承人順位具體是啥
律師解析:繼承人順位:遺囑繼承人、法定繼承人。且前述的法定繼承順位為,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優於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
-
繼承人要實現繼承權需具備哪些條件
律師解析:繼承人要實現繼承權需具備如下條件:1、法定繼承人需要與被繼承人具有法定繼承的血緣關係或姻親關係,遺囑繼承人應當為被繼承人指定的繼承人;2、前述繼承人沒有喪失繼承權;3、被繼承人具有可繼承遺產;4、其他條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