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兒女如何繼承?
一、農村宅基地兒女如何繼承?
1、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宅基地本身不可以繼承。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但宅基地的使用權可以繼承。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
繼承及變更登記的方法:參照《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依法改變土地使用權的,在合同生效後30日內向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2、農村的房屋可以繼承。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公民依法享有財產繼承權。
繼承及變更登記的方法: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3、對於規劃新農村的樓房,從法律上講兒女享有同等的分配權益。參照《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遺產繼承的法定順序如下: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二、農村多個子女發生遺產繼承糾紛怎麼辦?
1.一般所遺留下的遺產(這裡主要講宅基地)按照我國民法典的順序來進行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但是如果有多個子女的情況則根據情況來進行分割,對於超佔的部分未經審批則不能進行合法分割。
2.如果父母有留下具有法律效力遺囑,就按照遺囑來進行繼承。
3.如果多個子女在沒有遺囑或者對遺囑分配有異議的情況下,出現對宅基地分割有糾紛的情況,一般可以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情況可以尋求政府土管部門的幫助,根據自己不同情況拿出證據證明之類的。
農村的宅基地按照性質是不能進行分割的,故此不管各位家庭成員與死者是什麼關係,都不能獲得宅基地的所有權。若是在宅基地的使用者離世之後,已經沒有了家庭成員依舊還在農村生活的,那麼就只能是由集體組織把宅基地的使用權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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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子無產權能不能寫遺囑
律師解析:可以寫。沒有產權證,可以參考土地證,包括宅基地使用權稽核表之類的檔案。公民可以依照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處分的必須是個人財產,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民法典》第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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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順位能否代位繼承?
律師解析:第二順位可以依法代位繼承。可以代位繼承的情形有:1、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2、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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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能和第一繼承人平分遺產嗎?
律師解析:代位繼承不可以和第一繼承人平分遺產。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人雖作為繼承人蔘加繼承,但其並不是直接繼承遺產份額,而是代位繼承被代位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是和本位繼承相對應的一種繼承製度,是法定繼承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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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金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律師解答:不屬於。律師解析:死亡賠償金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1、死亡賠償金,又稱死亡補償費,是受害人死亡後賠償義務人支付受害人近親屬或法定繼承人的一種損失。2、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等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